受。「爪」與「又」皆古文「手」之形變。整個字形若一手遞物予另一手。
施與受的位置雖然模糊,(以王筠的說法,「授」就是繼「受」後出的分別文)關係倒是清楚。我謂這個倒是中國式思維的特質--主體客體的混同。氣之清輕者為天,氣之重濁者為地。這種二元絕對的分析,只是一種想像的存在。人生存的世間,偏就在各種清輕重濁之間。儒家所云執其兩端而用其中,龐樸先生看出了「一分為三」的思惟方法,我倒視這為一種混同式思考。因為混同,邊界被羽化了。所謂的「中」,成了一道無的之箭。任何的目標都在目標之內,也在目標之外。之所以《中庸》被認為是四書中最後的讀本,應是這個緣故。在兩個點中取一平衡,很易;但在千萬個點之間,則是無從下手。而這正是生存哲學的終極關懷。《學》《論》《孟》所說是多是二元絕對的取捨。君子與小人,義與利,都是一些假想的選擇題,並不適切於現實社會。但不能否認,這是傳統道德倫理的基礎。
接受理論,創於三十年代,大盛於六七十年代。從美學推展至各門學科範圍。海德格與迦默達都為此作了論述與詮釋。其中要旨,即在於所謂的接受與否,中間充滿了無數的「預設價值」。而這些「前理解」都是建築於無數的「閱讀」所產生的「偏見」,然後它們又再被「閱讀」,「偏見」又繼續出現。這種說法,只是對接受的其中一重理解,也不妨視為一種偏見。如對《詩經》的解讀,〈毛傳〉〈鄭箋〉〈孔疏〉自成一個系統,〈朱注〉攻之,開了另一個系統。但其實都是一家之言,一種偏見。而毛鄭孔所謂的道統,其實也是隨著個人與社會的閱讀,在古人的前設下不斷轉向。
在此,我們不妨將這裡的「偏見」看作為「執中」的一種潛意義。而我們對客觀事物的閱讀或理解甚至書寫,也不過是執中的現實操作行為。我們極力避免偏見,但其實我們都知道這是不能避免。接受與否即然只是一種偏見的不斷轉向,中肯全然不存在。就此推展,我們很容易便落「絕對相對主義」的罟網之中。既沒啥接受不了,也沒啥可接受。這應是令人警戒與反省。但現實裡,似乎大家都忽略這個問題,當中大多是有意的忽略。於是我們只能在偏見裡不斷輪迴。是嗎?